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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川汇:依法纠正服刑人员41天未折抵刑期

2023-08-09 20:58:31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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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李雪英 白洁茹)“经我院审查,发现你接受社区矫正的时间未予折抵,经监督纠正,你的服刑日期将减少41天。” 

“感谢检察官,我一定积极改造,真心悔改,争取早日出狱,做遵纪守法公民。”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检察院检察官到河南省女子监狱回访,面对检察官和狱警,袁某表达了自己的谢意。

2022年9月22日,袁某因犯盗窃罪被川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因其身患严重疾病,2023年1月18日,法院作出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川汇区检察院在审查罪犯袁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案中发现,其在被暂予监外执行前有三次故意犯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次被判处拘役,且系累犯;经社区调查评估,意见为被调查人袁某不具有社区矫正条件。川汇区检察院认为罪犯袁某具有社会危险性,应依法予以收监。

2023年2月17日,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意见书》。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23年3月13日决定将袁某收监执行。

川汇区检察院在对袁某收监执行进行监督时,又发现存在刑期折抵错误问题,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查明袁某已到社区矫正机关接受社区矫正即服刑41天,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未将这41天予以折抵,川汇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2023年7月3日,法院裁定袁某服刑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12日在商水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折抵41天。”

“我们在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既要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也要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人都能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川汇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闫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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