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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静)

2023-04-22 11:57:30    来源:中财网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李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主动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现针对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次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召开董事会 10次(含通讯表决),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5次,实际参加 5次,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投票情况 (投反对票次数)
李静5500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发表事项发表意见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2年6月20日1、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1、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

新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3、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更新稿)》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4、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2 次会议 施(更新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

2022年7月8日 5、 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6、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

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7、 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2年8月23日1、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4、 关于终止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2年10月26日1、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同意
5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2年12月18日1、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重大事项进展

2022年度,通过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人员的电话沟通、会晤,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同时,密切关注外界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做出独立判断 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

我们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关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的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

5、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工作

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静

2023年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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